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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“点”说法│震惊!12块9,竟能成“被告”?

2023-06-12 16:14
来源: 本院
作者: 本院

网购遇到问题,

“ 退货退款”是常事,

但是在未与商家进行沟通情况下,

点下“仅退款”,

即使是12块9,

也被告上法院了!

【基本案情】

2023年2月,方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店铺购买一款标价12.9元的发夹,后以收到的发夹存在质量问题,在未与店铺卖家张某协商的情况下,向平台申请“仅退款”并成功获得全额退款。张某得知情况后,联系方某要求其退还发夹或者支付差价8元,但协商未果,故张某将方某诉至法院。

【法院审理】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方某与张某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,方某收到货物后向该平台申请了“仅退款”并全额退款,平台依据《售后服务规则》实施退款行为系代理服务商家退款行为。因案涉货物无法明确涉及质量问题,方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质量瑕疵,结合方某获得了全额退款的事实,可以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关系。

本案中,双方既已解除买卖合同关系,方某业已收到退款,就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货物(发夹)或返还相应的价值,故依法支持张某的请求,要求方某返还12.9元的货款

【法条链接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

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

【法官提醒】

现如今,网络购物平台常以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、“极速退款”等方式鼓励消费、方便售后,但若是“重消费、轻公平”,如允许买方在未退货且获得全额退款的情况下不需退货,则不仅会助长消费者滥用权力、不讲诚信的风气,更会毁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,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。

因此卖家、消费者都要审慎行使权利、诚实履行义务,尊重社会公德,发现问题后合理、合法维权,才能共同营造诚信、公平、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。